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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

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1         点击次数:766次



2020年,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0家。

强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市场从业人员500名以上。

推动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我市落地转化科技成果400项。

力争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4亿,年增长率10%以上。

2025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力争突破79亿元。

2020年,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达到50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研发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达到2300家;省重点实验室达到21家左右;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500家左右,院士工作站38家左右;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100名左右;引进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15家;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各类联盟38家。

鼓励支持企业(技术吸纳方——买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技术输出方——卖方)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交易额。可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可加大支持力度,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10万、5万元奖励。对促成市内外技术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可按技术交易额的2%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

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争取将技术经理人执业资格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认证序列。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课程获增设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急需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探索在“河洛英才计划”中设立科技服务业专项。

谋划建设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科技中介超市。加快科技创新券服务模式转型升级。

多措促进技术合同登记。优化认定登记服务,确保创新目标顺利完成,按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可给予技术合同登记站万分之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经审核批准,可获得相关财政奖励补贴。

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通过企业挂职或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职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一线转移。

继续举办直通硅谷大赛、创业执行大赛、创意设计大赛、创意博览会等展会赛事活动。

强化军民需求对接,依托校企合作平台。

积极探索制定促进驻洛大院大所大企业科研成果在洛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引导一批技术成果就地转化。

继续开展“院士洛阳行”等系列活动,鼓励企业和院士开展对接、支持院士牵头科技项目落户洛阳。加快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等高端人才创新平台建设、吸引院士、中原学者以及博士高端人才来洛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推动与国家部委、大院大所和知名高校的科技合作。深化与北上广深等省市科技创新合作。持续释放自创区“30条”等政策红利。

提升科技创新开放合作能力。

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强化政策衔接配套、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转化的社会氛围。

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落实,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评价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