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01 点击次数:1324次
洛政〔201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我市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充分发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洛阳片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以下简称“自创区洛阳片区”)“双自联动”优势,在更高层次上构建我市现代创新体系和现代开放体系,推进洛阳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强化创新能力、提升开放合作水平作为推进洛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积极创新对外合作机制,调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及个人科技创新合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方位、多层次吸引全球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打造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体系,培育国际科技创新竞争合作新优势,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洛阳加快建设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步伐。
二、目标任务
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主体、多方参与,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原则,采取突破性改革新举措,到2025年,基本形成创新合作主体和平台倍增、创新合作项目广泛、海内外人才资源交流频繁、技术信息共享顺畅的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新局面。
——创新合作主体不断壮大。大力培育发展创新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合作,形成骨干企业示范带动、中小企业集中参与的良好态势。全市创新主体达到6000家,参与创新合作和对外贸易的企业达到1000家。
——创新合作平台繁荣发展。大力支持创新主体与海内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合作平台,不断拓展对外合作渠道,促进联合研究开发和技术转移。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载体达到2600家,与海内外开展合作创新的平台载体达到1000家。
——创新合作引进成效明显。聚焦“565”产业发展需求,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大科技对外开放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与海内外相关机构合作,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引进培育各类创新合作机构及中高端人才团队,大力实施海内外创新合作项目,全面加快我市引资、引智、引技步伐。全市新型研发机构达到20家,院士工作站50家,省级联盟35个,“河洛英才”团队50支,“河洛工匠”500名,实施创新合作项目100项,破解关键核心技术200项,年专利授权量突破10000件,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增长率超过30%。
——开放合作环境持续优化。深化政产学研金合作,建立健全开放合作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财政引导机制,不断优化开放合作环境。引进培育创新服务机构500家,技术合同总成交额达到50亿元/年;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展会赛事10场次/年,落地转化科技成果项目100项/年;引导金融机构投放中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新增260亿元/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65%。
三、主要举措
(一)积极推动本地企业开放合作。不断强化企业在创新合作中的主体地位,支持我市现有传统企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承接市外科技成果转化,转型为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利用外部科技资源做大做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力度,完善后备培育库制度,做强培育服务机构,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网格化、精细化、全程化,引领带动我市企业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二)积极引进海内外科技型企业。围绕自贸试验区洛阳片区、自创区洛阳片区建设,以园区为主要载体,支持园区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海内外重大发明成果产业化、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支持海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在洛独立创办或与我市企业合办科技型企业,对符合省级创新型人才(团队)申报条件的给予积极推荐,对符合“河洛英才”团队支持条件的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在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园区和企业,特别是大院大所大企业,从“封闭式研发”向“开放式创新”转变,在海内外特别是科技创新资源密集的城市、地区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设立分支机构,面向海内外配备科技资源,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前沿,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四)加快推动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与海内外高科技企业、高校院所通过“引进来”联合共建中德科技创新中心、中意技术转移中心、中以创新创业合作研究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合作平台,通过委托研发、合作研究、联合开发等形式,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对联合建成的国家级平台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省级平台给予30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平台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
(五)大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海内外知名高科技企业、高校院所在洛建立独立研发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允许新型研发机构向孵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建立相应容错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园区和企业“走出去”,在海外特别是科技创新资源密集的发达国家,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方式建立研发机构,面向海外配置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对海内外知名高科技企业、高校院所在洛建立独立研发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完成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的,依据建设规模和对洛阳产业的带动效应及影响力,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六)着力推进国际创新合作基地建设。支持鼓励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中介机构相互结合开展对外创新合作,通过科研深度合作,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围绕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以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单位、各类科技园区、创新型企业为重点,与海内外高校、科研单位、技术转移机构及企业共建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国际联合孵化器、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现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长期培育、精心组织、积极引导,建设成立多种类型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七)不断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支持我市以公司制运营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通过股权多元化、引入战略合作者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我市企业在海内外创新要素密集、创新创业活跃的地区建立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引导孵化成功的项目来洛转化;支持海内外企业与我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开展合作,为洛阳输送优秀毕业企业。鼓励海内外孵化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来洛自建或共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引入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培育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对符合科技金融扶持政策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给予重点支持。
(八)全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则体系,实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互联互接,以平台建设推进智能制造企业进出口贸易增长。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智能制造企业提供通关、融资、退税、国际结算等上下游服务。
(九)积极开展共建科技园区建设。将各类科技园区打造为精准承接外部产业和创新资源转移的重要载体,形成“北上广深研发+洛阳转化”的协作模式。吸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园区,来洛独立建设飞地园区或共建分园。支持科技园区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等形式引入经济发达地区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到园区发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跨行政区域经济总量和税收分享、环境总量分担等“飞地”政策,鼓励园区之间开展“共建、共管、共享”全方位合作,建立各具特色的跨区域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
(十)不断加快人才多层次引进培养。积极引进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中原学者等国家级、省级人才,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持续推进“河洛英才”“河洛工匠”“玉洛汇”计划,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对高精尖缺的海内外人才尤其是外籍专家的引进力度,对全职到我市工作并在国际领域取得一流成果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再给予一定额度的生活补贴。为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引进一批领军型、创新型和实用型人才,培养一批高技能产业人才,培育一批科技青年人才。
(十一)积极开展院士工作站建设。围绕我市“565”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需求,以创新型企业、各类科技园区为依托,加快柔性引进院士建立院士工作站。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与我市企业共同开展重大技术攻关、转化技术成果、联合培养人才等系列院地合作行动,发展院士经济,推动政产学研用合作出实效见真章。
(十二)加快实施创新合作项目。围绕我市“565”产业发展技术创新需求,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增强国际间科研人员交流方面的作用,组织一批高水平的关键技术合作攻关项目开展国际合作,在有效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问题的同时,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等形式,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面向全球吸引和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来我市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把资金、项目、技术、成果运用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培养一批既掌握海内外科技发展态势和政策,又熟悉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规则、具备国际视野的青年科研与科研管理人员队伍。
(十三)大力支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海内外大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科技智库等通过并购、联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入驻我市各类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集聚区,对新入驻专业化机构给予一区一策、一园一策定向支持。支持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打造信息化综合服务新业态。鼓励大型金融机构来洛,在各类科技园区、创新创业集中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十四)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整合金融、物流、贸易资源,搭建服务共享、资源互补、产业互联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深化洛阳科技金融大市场、洛阳科技大市场、洛阳科技中介超市与经济发达地区技术转移机构合作,择优引进一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健全技术交易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技术与其他创新要素对接的一站式服务。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大型企业、科研院所、一流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来洛建立综合服务分支机构或服务站。引进培养高水平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发展技术经纪人行业组织。鼓励各类科技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对接活动,推动我市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及装备的转移输出。
(十五)推动实施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在自贸试验区洛阳片区、自创区洛阳片区试行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鼓励新型产业和创意产业发展,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十六)畅通境内外客货运通道。加快洛阳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建设,争取航空口岸对外籍飞机开放,增加国际、国内客货运航线,提升洛阳机场辐射带动能力。积极推进洛阳铁路口岸建设,在运行中亚班列、洛阳—青岛港班列、洛阳—宁波舟山港班列的基础上,打造洛阳陆港多式联运物流中心,持续推动“铁海公”多式联运。统筹规划、推进洛阳综合保税区及洛阳陆港多式联运物流中心海关监管场所申建工作。
(十七)搭建全方位的对外交流合作桥梁。加大对全市开展海内外交流合作的支持和服务力度,搭建对外开放平台,拓宽海内外交往渠道。持续做好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洛阳(国际)文化与科技创意博览会、直通硅谷大赛、创业之星大赛等大型展会赛事,持续举办“院士洛阳行”“中国洛阳(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论坛”等高端人才交流活动,形成一批机制性、有较大国际影响的高端学术会议、展会赛事、文化交流等重要平台,依托我市在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选准合作领域和重点项目,引进落地一批科技创新项目,不断提升国际合作层次和水平,提升洛阳的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十八)探索与“一带一路”国家创新合作新路径。积极融入“一带一路”,以中亚班列为依托,联动乌兹别克斯坦的农业自由贸易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洛阳片区的农产品物流园,畅通中国与中亚农业自由贸易新渠道,带动装备制造、光伏产业等项目参与国际合作。积极对接中国海外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打造瓜达尔洛阳自由贸易产业园区,进而形成以洛阳—布哈拉农业自由贸易示范区为载体的“陆上丝绸之路”和以瓜达尔洛阳自由贸易产业园区为载体的“海上丝绸之路”双通道。着力与沿线国家的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著名大学和企业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创新合作,增强技术交流,促进先进技术及成果的引进、输出和转移转化,实现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
(十九)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设立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实现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运营导航的协调联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市现代创新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强化部门、市县间的协同和上下联动,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工作。建立工作考核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围绕产业发展需要,主动与海内外企业、研发机构对接,探索国际间开展创新合作的新路径,形成对外合作的持久合力。
(二)加大科技投入。增加市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基金、贴息、后补助等引导资金和股权、期权、分红等市场化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点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加大对创新合作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国际创新合作专项资金支持。
(三)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以及鼓励技术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各县(市、区)、各类科技园区利用已有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增加创新合作信息交流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国际科技活动、重点国际创新合作项目、国际创新合作基地建设与发展的支持,提高国际创新合作影响力。
(四)营造浓厚氛围。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参与对外创新合作的单位、个人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对在创新合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宣传报道开放创新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典型事迹等,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合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营造开放包容、崇尚科学的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