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平台

首页 政策服务 洛阳市 详情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

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28         点击次数:1048次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持续推进“565”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民营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民营企业降成本行动

1.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认真梳理国家、省、市降成本优惠政策,建立降成本政策落实考核督察机制,定期开展降成本相关专项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加大税收优惠政策上门宣传、辅导力度,落实国家有关降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政策,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坚决杜绝“征收过头税”“提前征税”等现象发生。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办理工业用地手续,允许各类园区内民营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积极研究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措施。落实国家政策,努力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国家规定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由民营企业根据负荷特性自行选择不同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年审。

2.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全面实行行政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完善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打造“一次办妥”政务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先照后证”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平均压缩60%以上。构建“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改进完善纵横联合审批模式。全面梳理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受理、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等突出问题。落实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推进通关、物流“并联”作业,大幅压缩通关流程和办理时限。

3.支持“个转企”“小升规”。“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和契税。“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税费减免。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加大民营企业金融支持

4.大力实施“引金入洛”。以引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为重点,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业集聚发展,打造豫西北地区最大的金融集聚功能区。逐步扩大政府还贷周转金规模至3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实体经济,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两增两控”政策要求,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对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量,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增量1‰的奖励。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引导政府和大型骨干企业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应付账款,支持其上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推广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完善动产权利保护制度,支持民营企业用存货、设备、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动产融资。对提供动产融资的银行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息给予便捷高效的信用贷款。建立健全企业资金风险预警机制。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暂时有困难的企业要不断贷、不抽贷,各级政府对因担保圈引发的资金链风险要早发现、早处置。 (下转03)(上接01)

三、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

5.引导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引导中小企业紧密结合我市“565”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方向,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推动全市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对新入驻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的企业,市财政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国家、省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的产业集聚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企业上云。鼓励民营企业向新产业、新业态集聚,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新模式,培育新动能。引导企业提高上云意识和积极性,鼓励企业主动运用云资源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推动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设备和产品上云,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认真落实《洛阳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洛政办〔201870)相关规定。

7.支持企业推进绿色、智能制造。引导企业以绿色标准为引领,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列入国家、省绿色设计产品目录的,市财政分别给予相应企业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积极培育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支持企业通过“机器换人”提高生产效率和智能化生产水平。对获得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补贴资金的,市财政按照省补贴金额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继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构建商标保护体系,实施质量提升帮扶工程,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深入企业,免费提供服务,引导企业提高质量品牌意识,提升质量品牌硬实力。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被国家、省认定为质量标杆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遴选并重点培育一批大型民营骨干企业。首次入评“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河南民营企业100强”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入选全省100家“隐形冠军”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支持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大力发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所缴保费给予补贴。支持民营企业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四轮电动车、钢制办公家具、农机装备、工程机械等优势细分产业领域,组织一批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开展投资考察、贸易洽谈活动,展示洛阳出口自主品牌,拓展“一带一路”市场。积极申建综合保税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抓好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稳步扩大进出口规模。加强口岸建设管理,抓好跨境电商、质检中心和标准化中心等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把各类平台建好用好。

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1.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主体,结合我市“565”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行业联盟。分行业整合民营企业人才、科研、厂房、产品等资源,采取云加端等方式,使平台、行业和个人信息全面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和节约化生产。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创投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等技术、资本和配套服务的要素汇聚,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现代物流等社会化服务。探索行业联盟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信用”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民营企业抱团取暖,共生共赢。

12.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完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体系,围绕可靠性试验验证、计量测试、标准制修订、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创建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销对接。进一步完善洛阳市工业产业产销对接联动平台服务功能,建立本地中小企业产品数据库,充分利用产销对接联动平台帮助中小企业找订单、拓市场,推动洛阳市产销对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市财政每年对在平台上开展产销对接的中小企业给予对接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14.加大对创新型民营企业的梯度培育。对民营企业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各级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入驻孵化载体,享受“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孵化服务支持,孵化载体获得的财政资金支持优先用于为民营入孵企业提供空间、技术、人才、市场等延伸服务。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A)备案,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遴选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龙头企业,获得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力争到2020年,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50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家。

15.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围绕我市先进装备制造、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实施科研项目,突破关键核心和产业化技术,占领发展制高点。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创业平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民营企业,按照省财政研发费用奖补政策,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配套给予奖补支持。加大科技创新券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最高给予合作经费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型企业等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单位向民营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和研发仪器,提供科研服务。对民营企业使用开放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市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持续扩大洛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池、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引导带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6.支持骨干民营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按照民营企业入股出资额的10%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的,按照民营企业入股出资额的2%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强化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17.培育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由市财政出资,通过“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中小企业与大院大所相结合、专家授课与实地观摩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培训活动,争取用5年时间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高层完成一轮系统培训,建立从培训需求分析到培训结果评估的培训流程体系,持续提升民营企业家的经营理念、职业素养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举办企业家国情研修班,充分发挥党校在党性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重点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注重新生代企业家的培养,为新生代企业家量身定制培训方案,聚焦实业,指导新生代企业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提升新生代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水平,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

18.加大企业引才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引才用才成本,为引进的人才营造更好的干事创业环境。鼓励各县(市、区)在人才集聚区周边建设人才公寓,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申请利用园区内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解决人才来洛暂时居住问题。根据我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对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分层次给予购()房补贴。对民营企业引进的符合我市“565”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方向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科技研发人才、技术领军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上年度工资收入达到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按照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5%给予个人奖励。

19.加快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和“565”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产业对专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技工)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鼓励增设与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电子商务等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相关专业,进一步提升职业(技工)院校办学条件和层次。建立民营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长效合作机制,推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在机械电子、数控技术、焊接铸造、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旅游服务等特色专业领域内,大力实施订单式培训。推行企业在职职工就读职业(技工)院校的弹性学制、学分制政策,对完成规定课程和学时且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结业)证书。

20.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各类职称政策规定的宣传,及时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和申报评审服务。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渠道,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审,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

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1.促进民营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落实民营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保障民营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待遇,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等经营者垄断案件,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推进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企业家诚信教育,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在重点行业制定诚信公约,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关于黑名单制度的规定,做好诚信建设“红黑榜”的定期发布,依法制定并实施对“红榜”“黑榜”企业和个人的奖惩措施。加强税务、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信息共享,落实以信用记录为核心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22.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建立监管事项清单,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减少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处罚案件问责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1(被投诉举报的除外)。推行综合执法,探索鼓励创新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实行审慎监管的事项目录和量身定制的适当监管模式。

23.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建立民营经济发展指标体系,重点对行政审批、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政府服务、社会环境等指标进行量化,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发布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推动全市上下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建立民营经济统计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分类标准,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的监测,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八、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4.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在企业建设发展或市场竞争过程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犯罪活动,妥善办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危及企业家人身安全的“民转刑”案件。坚决防止和纠正对企业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加强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着力保障企业家依法行使申诉权等权利。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从严打击侵犯企业家财产权的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敲诈勒索、侵占、挪用等侵犯企业家财产的犯罪活动,重点惩治黑恶势力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手段侵犯企业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履行政府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因违约毁约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进行公平合理补偿,依法支持当事人合理诉求。

25.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利执法行动,突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各类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实行对知识产权类案件重点保护、挂牌督办等制度,构建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实现侵权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立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快速协同保护机制,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引导采用仲裁解决方式,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能力。

26.依法保护企业家正常经营活动。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执纪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程序,依规执纪依法执法。在查办案件中,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的,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建立健全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探索对涉企检查事项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下限执行,实现对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严禁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

27.建立企业家维权制度。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市保护企业家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协调解决机制,集中解决一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畅通企业家投诉渠道,成立企业家维权投诉服务中心,完善企业家维权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制定发布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投诉指引,凡是投诉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举报,须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建立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诉讼绿色通道,法院对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要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建立法律服务专家库,加大法治宣传培训和法律维权服务力度,提高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合法产权受侵害者追回损失。

九、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28.实施企业家精神弘扬工程。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精神,引导企业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崇高理想信念,自觉做爱国、诚信、守法的表率。大力弘扬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精神,引导企业家将创新创业作为终身追求,敢闯敢试,练好内功,不断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争创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大力弘扬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精神,引导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支持企业家积极投身精准扶贫、公益慈善、应急救灾等活动,鼓励企业家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树立企业家良好社会形象。支持新闻媒体开设宣传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积极推动新闻媒体按规定开展优秀企业家等评选活动,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社会贡献,形成全社会关注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成长的良好氛围。加强企业家成长规律和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研究,编写洛阳中小企业发展蓝皮书。组织专家学者加强对我市企业家精神的研究,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对企业家建设课题研究予以倾斜。支持市工商联组织搭建弘扬企业家精神平台,整合理论和政策研究力量,编制发布企业家发展年度报告,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建立全市企业家信息库,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对企业家队伍建设进行动态研究。

29.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保障企业家参政议政权利,依法依规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在工商联、工会、青联、妇联等群团组织担任领导职务。对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优先推荐授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巾帼建功奖等荣誉称号。定期发布各行业优秀民营企业,发布“洛阳市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切实让企业家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政治荣誉等。按规定对企业家就医保健、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吸收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参加综合性会议、经济类会议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会议。

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30.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执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关规定,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鼓励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人联系13家民营企业,每半年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不少于1次、至少到所联系的企业调研走访1次。各级政府要建立企业工作日制度,定期由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对企业家反映问题集中解决。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对于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可聘任为政府经济顾问。在制定涉及企业家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或者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时,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立涉企政策集中公开制度、推送制度和政策评估制度,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推动政策真正惠及广大企业。

31.建立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开通“洛阳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洛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洛阳政务服务APP”,利用新媒体服务民营企业。充分利用“豫商通”全省民营企业专用服务平台,宣传解读政策,建立企业服务台账,对企业家诉求要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加强督促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建立企业帮扶救济制度。对经营困难的企业,有关部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制定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预案,对企业家和企业遇到的重大舆论、知识产权、安全等危机情况,依法予以协调帮助。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督促各单位加大民营经济政策落实力度,在全市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十一、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

32.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机制。建设一批民营企业党建示范点,努力扩大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以企业党组织建设带动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活动,促进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民营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依托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新时代“三新”讲习所,引领广大党员职工学习新思想、掌握新本领、创造新业绩。按照中央、省委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实施“河洛党建计划”为统领,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党的组织资源、组织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资源、发展优势和发展活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担任企业党组织书记,并配备专职副书记。建设一批民营企业党建示范点,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选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观摩学习、体验实践的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党建工作整体提升。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自觉拥护党的领导,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加入党组织,引导企业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产业报国的精神,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鼓励党员企业家积极投身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用实际行动彰显新时代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委要把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纳入本地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作为市、县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承担。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民营经济发展和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凡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以上政策中,除明确由市或县(市、区)财政承担的奖补资金外,其余均按照我市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市、区)分级承担。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本县(市、区)的扶持政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11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享受本政策。